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和政策扶持的结果,小额贷款公司从2005年在国内出现至今,各种非议和质疑声从未间断。在全国小贷公司起步阶段,很多地方曾经处于观望、疑虑、徘徊状态,但近几年经过势
招牌与身份
精心维护金字招牌、进一步规范发展小贷公司,是当前金融改革创新面临的一个必然选择
“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在增长,而满足率却在下降。”记者在江西省采访时听江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调查数据 ,江西省中小企业商业银行直接融资不足10%,去年催化中小企业民间借贷600多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的6.8%。他认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之一。至去年12月底,江西批准开业的小贷公司有128家,累计贷款323.3亿元。
“江西共有85个县,虽然小贷公司看似已属于高速发展,但目前仍然没有达到所有县城全覆盖,有不少县城还是空白,原因与江西的经济发展程度有关,现行政策成为小贷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这位负责人建议,一方面要诚信经营小贷公司,另一方面对小贷公司增加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参股,治理结构效益。
诚信经营即社会形象。江苏金融办银行一处处长王维认为,社会各方对小贷公司的评判标准与小贷公司股东不尽相同,更多关注小贷公司的社会效益和其股东能否做到“既富且仁”,或者说能否回归明清晋商“利以义制、名以清修”的价值取向。
河北省金融办金融创新处处长彭景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4年来,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全省小贷公司已经发展到320家,注册资本190亿元,累计发放小额贷款710亿元,为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此过程中,河北金融办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并公布社会举报电话,实行重奖举报、诫勉谈话、市场退出等制度,取消了2家违规小贷公司的试点资格,并对9家小贷公司责令停业整顿。
小贷公司最大的风险是什么?“与内而言,小贷公司最大的风险是不创新不发展,缺乏战略方向,在商业上不可持续;与外而言,小贷公司最大的风险是不合法不守规,缺乏社会责任,在政策上不可持续。社会形象是个整体概念、系统工程,需要每一家小贷公司的精心打造与共同维护,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这块金字招牌。”王维表示。
记者在江苏看到一封2011年9月9日金融办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的一封长达5000多字的信,信里兼谈了江苏小贷公司发展优劣的8个评判标准,有一段话印象深刻:“房地产行业起于市场,损于暴利;农民合作基金会兴于”三农“需求,倒于违法违规。前车之鉴,覆辙不回,设若每家小贷公司都唯己之利,不顾大局,相信很快就能把我们几年辛苦构建的良好社会形象败坏殆尽,真到那般境地,政策还会扶持吗?社会还能容忍吗?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彭景辉认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小贷公司是当前金融改革创新面临的一个必然选择,建议明确小贷公司身份的法律定位。“小贷公司从事贷款业务,但目前身份尴尬,不能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认可,希望能以人大立法或国务院规章方式认定小贷公司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或金融机构,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及资金互助社一样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无锡金融办副主任侯海峰呼吁,小贷公司注册是企业,但它到底属于准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应尽快明确。
模式与思考
成功的“江苏模式”带来示范性启迪,小贷公司就要进行分层设计,该干什么就干什么
记者在江苏省采访时在政府相关部门听到这样的声音:“银行法什么都有,唯独没有小贷法。等不及国家出台,地方立法,对违规的小贷公司可以依法处罚,但前提是立法需要与当地法制办进行有效沟通。”
2007年11月19日,江苏省政府在全国第一个出台了省级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小贷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并把江苏小贷公司的性质定位为农村小贷公司。2008-2009年上半年,在全国小贷公司起步阶段,江苏率先大力发展小贷公司。
彭景辉也提出两点建议,首先是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小贷公司涉农贷款业务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并落到实处。其次建立适合小贷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特点的“中央统一指导,地方分级负责”的监管体系。在国家层面,由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协调小贷公司行业发展,制订小贷公司监管指引,加强对各地监管工作的政策指导。在地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当地小微金融机构监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成立省、市两级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发挥监管主体作用。
据记者了解,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省,截至去年7月底,13个市115个县和经济开发区获准开业的农村小贷公司329家,实收资本金518亿元,贷款余额730亿元,去年累计发放贷款1200多亿元。这些农村小贷公司基本都设在乡镇和涉农街道,90%以上的贷款都投向了县域“三农”领域的微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种养殖户、农户,累计支持客户数超过10万户,几年来全省农村小贷公司累计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近10亿元。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江苏又开始探索开展“可贷可投”模式的科技小贷公司试点,至去年已有10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挂牌。小贷公司已成为江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不可忽视的部分,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吸收存款、暴力收贷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去年1月1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第一次到江苏专程调研农村小贷公司的发展,在经过详细的情况了解和走访之后,她对江苏小贷公司试点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她说:“江苏是我看过的全国小贷公司中发展最规范最健康的地区之一。”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审计署先后对江苏小贷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计,也认为江苏小贷公司总体发展良好、运行稳健、管理规范,国务院领导去年也作出重要批示,肯定小贷公司发展的“江苏模式”。
江苏银监局局长于学军坦言,在与各市银监分局、基层政府、企业界的人士交流中渐渐对江苏小贷公司有所了解,他也走访了几家小贷公司,银监局去年又对小贷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江苏的小贷公司发展比较规范、稳健,确实在支持“三农”、县域微小企业、抑制非法集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前景与空间
在正规金融和广阔的县域农村市场之间,寻找小贷公司的发展空间,小额信贷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与鼓励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于2008年5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的规定希望能放宽,另外融资额再扩大一些,最好能够跨区域。”江西一家小贷公司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的客户对象都是银行不愿意或者不敢做的,目标主要是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成本高、风险大,去年的资本回报率14.7%。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后续资金跟不上,希望通过增资扩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持续。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认为,目前政策法规对小额贷款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够,同时行业内也存在问题,希望加强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小额信贷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与鼓励。
侯海峰告诉记者,无锡小贷公司从2009年开始发展势头加快,开业50家,加上批筹65家其中4家是科贷。“金融发展好,直接给老百姓增加收入。”他主张鼓励多发展小贷公司,建议适当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比例,放至1.5倍左右。
“去年融资30亿元,今年我们没有从银行融到钱。”无锡新区香梅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炜英说。
另外也有一些银行业人士至今还在质疑小贷公司“干扰”了市场,其实有关它存在的定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诠释应该最为得体,“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小贷公司的客户定位在哪里?县域和“三农”领域是地域定位,与银行机构的错位与差异化经营是群体定位;要做银行能做而不愿做的、想做而不能做的客户,在正规金融和广阔的县域农村市场之间寻找小贷公司的发展空间。
江苏金融办相关负责人给出了如此定位的理由:一是小贷公司虽小但都是法人机构,相对于银行机构,体制机制上的灵活性与为数众多缺少足够抵押、担保的小客户之间更加匹配。都做银行偏好的客户,即不能提高议价能力,又难以取得优先的保证方式。二是以江苏来说,小贷公司走的是多元化经营之路,与银行机构之间更多的是合作而不是竞争。民生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的模式从数十家小贷公司买走1000多家客户,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没有银行信贷的微小企业,你都做银行的客户,银行哪里还会与你合作?三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也希望小贷公司能够成为银行机构的有益补充。江苏在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320万户,中小企业130万户,相对应这450万户的群体,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反映出的贷款客户数不足19万户。
差别化经营也有可参照的标准,江苏小贷公司的客户中有大约60%左右目前没有银行贷款,做的比较好的小贷公司与银行的客户错位率达到了70%甚至更高。
专家表示,基于发展理念、认知水平、执行能力的不同,小贷公司队伍的发展分化将逐步显现,优秀的小贷公司会越来越好,落后的小贷公司也许会被越拉越远。因此,未来全国各省如何带动小贷公司整体协调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