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被审计出三大问题
招商证券今日公告,2011年,国家审计署对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公司存在着三大问题。
首先,2009年至2010年,招商证券员工用作报销费用凭证的****中,有不合规****,涉及金额1464.58万元;其次,2010年,招商证券个别董事以350万元取得私募基金3.5%的股权;并且个别高管人员配偶及直投子公司少数员工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受让拟上市公司50万股股份并收取相应的分红款22.50万元;第三,2009年,招商证券在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过程中,因相关决策制度不完善而调减应收财务顾问费。
对此,招商证券表示,公司已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完善了《****管理办法》,严格了报销审批流程,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二是违规入股的相关人员已退出和终止入股协议,并全额退回分红款;三是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严格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并对公司现有业务授权体系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在公告的最后,招商证券表示,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对已公告的财务报表无实质性的影响。
违反直投业务监管指引
招商证券的上述公告,显然已经是国家审计署审计后的一个整改结果,那么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就浮出水面。
首先,招商证券在2011年被审计之时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对外披露,《每日经济新闻》查阅招商证券2011年公告,并没有看到相关审计公告;其次,在被审计出问题后,招商证券也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对外告知此事;第三,今日公告中招商证券的描述很简单,没有将所发生的事情清晰地披露出来。比如说拟上市公司是否同时也是保荐对象;如果是保荐对象是否已经上市等情况。
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第三条第十小条“严禁投行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违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公司保荐代表人及其他投行人员不向发行人提出不正当要求,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第三小条“建立投资决策回避制度,直投子公司业务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者董事会成员与拟投资项目存在利益关联的,应当回避”等规定,都可以看出,直投人员是不能介入到与公司项目相关联的利益链中,而上述招商证券的员工显然是无视相关的规章制度。
也就在2012年5月31日,证监会刚刚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当中明确指出将建立首发股票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根据各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不良行为记录及有关监管措施将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