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纠纷敲响诚信警钟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57: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yteytge)
  • 据悉,大多数民间借贷案例是靠调解解决的,在鄂尔多斯东胜区,发生民间借贷案例很多,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关系,同时说明了借贷诚信出了问题。

    王大明是东胜区的个体商人,在2006年的12月23日把15万元借给冯某某和海某两人,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07年12月23日,并让田某、王某、乌某和苏某四人为其作担保。

    借款到期后,冯某某和海某只还了该年的利息,本金未还。直到2008年10月23日还给王大明本金5万元,同年的11月28日又还本金1.5万元,这样还有8.5万元的本金未还,2008年的利息也未还。

    王大明无奈之下,将冯某某和海某及他们的担保人一起诉至法庭。

    法院判决,被告冯某某和海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担保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人冯某某和海某追偿。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郝某某是东胜区个体商业户,2008年6月28日,他把自己的20万元资金借给急需用钱的闫某某,并由解某某作为保证人。

    闫某某向郝某某付了3个月的利息共计2.4万元,剩余借款本息至今未归还。郝某某急需用钱,但借款人下落不明,无法找到,只好找保证人催要,但保证人解某某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付,郝某某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查明,以上所述符合事实,故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解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郝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告解某某承担责任后可向闫某某追偿。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解某某负担。

    存在诚信危机
        由以上几个案例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存在着极大的诚信危机,要想使民间借贷发生应有的积极作用,迫切需要对民间借贷加以规范。如果不对民间借贷加以规范,放纵高利贷、“驴打滚”的发展,会导致借款人由于高额利息无力偿还,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滋生各种犯罪活动。

    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鄂尔多斯市从事银行工作的一位人员称:“民间借贷已经对鄂尔多斯市的正规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竞争,银行吸收存款的压力不断加大。”东胜区人民法院法官苏凤斌告诉记者,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融通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特别是民间借贷的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及时性、相互信任、自担风险等特点,对商业银行信用起到拾遗补缺、截长补短作用,对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民间借贷的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同样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危害。